今年9月1日起,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实施。但不少纳税人尚有疑问:工资发放往往顺延1个月,例如8月份收入一般9月份发放,那么9月到手的8月份工资应当如何纳税?昨日,国税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这一时间节点。
9月前工资按原标准纳税
国税总局公告指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
今年9月1日起,修订后的。但不少纳税人尚有疑问:工资发放往往顺延1个月,例如8月份收入一般9月份发放,那么9月到手的8月份工资应当如何纳税?昨日,国税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这一时间节点。
国税总局公告指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纳税人9月到手的8月份工资,个税起征点仍为2000元。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并适用新的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