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厦府办【2003】325号。
廉租住房实物安置申请主要条件:
(1)户籍: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收入: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当年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
(3)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
目前廉租住房实物安置已逐步和保障性租赁房相衔接。
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申请主要条件:
(1)户籍: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以上,2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单人户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
(2)收入:家庭收入属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
(4)孤老(年龄在6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和家庭主要劳力严重残疾的家庭,廉租房安置仍按《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执行。
岛内租金补助标准:一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助20元,二人户18元,三人及以上户15元。每户每月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900元。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厦府办【2006】278号、厦府办【2006】277号、厦府办【2006】279号、厦社保房【2008】3号。
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主要条件:
(1)户籍: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其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
(2)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3)收入:3人及以下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
(4)资产: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家庭资产不高于申请家庭年收入的4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4-5人户不高于24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28万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资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的6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30万元,4-5人户不高于3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42万元)。家庭资产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资产的总和,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购房如何办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保障按月还款的经济来源(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月还贷款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收入的50%)。
2、借款申请人已签订购房合同。
贷款申请程序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建行厦门分行城建支行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
2、向建行报送下列证明材料:
(1)借款申请人(如已婚,含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首页、户口页复印件一份、婚姻证明完整复印件一份。
(2)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按建行格式)一份(已婚者加送其配偶的收入证明);个体经营的业主,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近三个月纳税证明一份。
(3)购房合同、房号单等相关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其中一份自留)。
(4)首付款现金缴款单复印件一份
(5)购房人名下建行卡复印件一份
3、如需公积金贷款,还需报送下列证明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对账单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一份(持身份证到缴交银行打印)
(2)申请人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近2年公积金缴交对账单。但申请人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5岁(男)、60岁(女)。
(3)借款申请人单身或单方收入、配偶一方不在本市工作或户口不在本市,申请人或配偶申请人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
(4)以个人名义提供第三方担保的,保证人须厦门户口、厦门收入,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0岁(男)、55(女)保证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公积金贷款额度
(1)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申请前12个月夫妻双方公积金缴交额×60(单人月缴交额不低于115.2元)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所购房产总价的80%(以银行审定为准),目前最高不超过60万元;若夫妻仅单方正常缴交公积金,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以上所需复印件材料需携带原件供银行工作人员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