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二批经济适用房即将选房 详细教您如何申请
发布者: FJSJS
发布时间:2009-7-9  阅读:1114
    

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租赁房为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商品房针对非低收入无住房家庭。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常年申请,采用轮候制。申请不同住房须满足何种条件,申请流程怎样,办理手续如何,按照现行政策,本报今日对此进行集中解读。

 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

即将选房

本报讯市建设与管理局将在今年内完成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审核、配售工作,其中岛外303户,岛内经济适用房申请户596户,合计有899户。计划将于第三、四季度组织资格公示和组织选房、办理购房手续。

岛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原则上安排在本行政区内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房源,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配售计划组织选房和办理购房手续。

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1832户(截至2007年2月28日)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市住宅办三级调查、审核、复核及申请户所在社区和媒体的两次公示,其中放弃申请144户、不合格201户,1487户符合申请条件,经建设与管理局批准取得购房资格,并进行申请户公开评分和同分摇号活动,确定购房轮候顺序。其中岛内申请户于2008年完成选房、配售工作,实际购房人940户,全部安排在高林居住区,目前正陆续安排交房。

首批保障性商品房共有176户申请户(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社区居委会及市住宅办审核,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无房等规定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已于今年3月份完成资格公示。市建设与管理局将争取在年底前完成选房配售工作。岛内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的房源安排在湖边花园A区和集美滨水小区;岛外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的房源原则上安排在本行政区内保障性住房项目。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

购房手续如何办办理购房手续

购房人持购房通知单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购房手续,包括换取房号单、缴交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按揭贷款等。

办理购房按揭

购房人可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办理购房按揭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20%(以银行审定为准),余额留整数至千位数。

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购房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程序为:(1)按(应缴首付款金额)-(可抵付住房公积金金额)(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上可支取数,取整数至百位数)的余额缴交房款;(2)签订购房合同;(3)办理按揭贷款手续;(4)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号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应事先到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如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